25. 什麼情況下無法核發日本簽証?

日本入國管理法第五條具體的列出以下的14種類型的外國人將被拒絕進入日本國境內:

1、日本法定傳染病感染者。

2、精神病患者。

3、貧困會增加日本國家或地方負擔者。

4、違反日本或日本以外國家的法律,被判處一年以上徒刑者,但政治犯除外。

5、違反日本或日本以外國家的管制藥品法律者。

6、持有管制藥品製造原料或吸食器具者。

7、從事賣春或販賣人口相關行為者。

8、違反槍砲刀劍及火藥取締法律者。

9、曾被簽發離境命令或強制遣返,而再次入境禁止時間未經過者。

10、違反入管法第二十四條第四號オ到ヨ規定,而被強制遣返者。

11、成立或加入非法組織,企圖暴力破壞日本憲法或政府者。

12、成立或加入非法組織,企圖危害日本公務員、公共設施及工場事業場所者。

13、印製或散佈非法組織文宣者。

14、可能會危及日本利益或公共安全從而不獲准登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