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我人在台灣,有一部分的文件準備不出來,聽留學中心說可以協助開立或由自己變造相關的證明文件再提出申請就可以了,真的是這樣嗎?

不行的,這樣的行為無論在哪一個國家都會觸犯偽造文書的相關法律,台灣也不例外,相關說明如下:

一、請參考台灣刑法【偽造文書罪】相關條文:

*刑法第二一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二一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二0條: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二、基於法律明文禁止各類文書的偽造及變造,且觸犯時皆是處以有期徒刑之罪。因此,建議以合法之文件辦理,如有無法提供的文件(例如:存款餘額證明),應同留學中心及學校一起討論合法的變通之策,切莫自行或聽信不肖從業人員的建議,對各項文書進行偽造及變造(例如:付費請留學中心或會計事務所捏造存款餘額證明),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