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如果在留資格被取消了,是否必須立刻離開日本?

不一定,這要視所觸犯的法律情節之輕重而定。

依據入管法第二十二條之四規定在留資格取消後的處理方式有下列兩種:

一、如果是因為「通過虛偽及其他不正當手段而獲得登陸許可證明」或「通過編造欲在日本從事的活動而獲得登陸許可證明」這類狀況者,在取消其在留資格後,通常會立即執行強制遣返手續。

二、如果是因為「通過編造欲在日本所從事的活動以外的事實而獲得登陸許可證明」、「提交偽造的文書而獲得登陸許可證明」、「在留資格為入管法附表一的資格的外國人,連續3個月以上沒有從事符合現有在留資格」這類狀況者,通常在取消其在留資格時,日本法務大臣會依狀況指定不超過30天的延期離境時間,讓該外國人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