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獲得留學在留資格者,入境日本後連續三個月以上沒到校上課,在留資格是否會被取消?

是的,因為依據入管法第二十二條之四規定,日本法務大臣一旦確認外國人有以下行為事實發生,可立即取消外國人現有的在留資格:

一、通過虛偽及其他不正當手段而獲得登陸許可證明者。

二、通過編造欲在日本從事的活動而獲得登陸許可證明者。

三、通過編造欲在日本所從事的活動以外的事實而獲得登陸許可證明者。

四、除了符合一至三的情況外,提交偽造的文書而獲得登陸許可證明者。

五、在留資格為入管法附表一的資格的外國人,連續3個月以上沒有從事符合現有在留資格者。(但如果有正當理由說明不從事該活動的原因時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