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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在日本設立並經營公司,也已經取得「投資、經營」的在留資格,如果要接妻兒到日本生活,請問應該為他們辦理辦理哪種「在留資格」?

應該辦理「家屬滯在」在留資格,相關規定請參考第一章第二節入管法附表一。